信件主题 |
询问二手房产权转移是否需要双方本人实际到场,能否公证授权亲友帮忙办理 |
信件内容 |
本人购置金城镇一二手房屋,在深圳上班,回家一次不方便,询问中介人说需要本人亲自去办,在网上和114查询不到不动产管理局的电话。谢谢 |
部门回复 |
王先生: 您好!你的信访函已收悉,经我中心详细了解并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1、关于仪陇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联系方式问题。仪陇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仪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仪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817-8867312。 2、关于购买人不能亲自到场申请登记的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就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依据上述规定,购房者本人不能到场申请,可委托他人按“代为”申请登记。若你已结婚,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按上述规定方式办理时,可提交不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你和你妻子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若你已达到结婚年龄又未结婚,按上述规定方式办理时,必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事项中明确所购不动产无共有人并接受登记机构的询问。 最后,感谢你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1-16 17:3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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