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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7第11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2-15     点击数:1 人次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17-11-30                     11                   (总号:037

 

    

省政府文件

2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令

6    关于修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7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8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文件

12   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16   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9   关于印发《南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仪陇县“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6   关于印发《仪陇县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8   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41   关于印发《仪陇县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3   关于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工作的通知

44   关于印发《省市爱卫办暗访督查仪陇县省卫复审问题清单》的通知

45   关于调整仪陇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重要会议

46   县人民政府第1714次常务会议

 

人事任免

47   关于李虹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47   关于胡德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函〔2017205    2017116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把农村住房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目前各地仍存在较大数量的以土坯墙或夯土墙为主要承重构件的土坯房,其中有部分还是危旧土坯房,既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又不能保障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坯房特别是危旧土坯房改造。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抓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开展全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要制定改造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土坯房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等,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实施改造,注重改建和新建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建。
  传承文化,改善环境。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实施三建四改(建庭院、入户路、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统筹推进,规范建设。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改造行动。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269.6万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84.6万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68.6万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85.7万户,鼓励拆除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30.7万户。
  2017年,完成前期研究、政策准备和改造规划,启动改造行动;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2020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70%2021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0%2022年,基本完成。在时间进度安排上,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分类实施改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改造:对应拆未拆土坯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对无人居住的可拆土坯房,通过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引导鼓励拆除;对无力建新又需拆除的危旧土坯房,用好用活支持政策,帮助拆除新建。(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做好规划,优化农房布局。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制定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坚持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选好建房地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三)发动群众,科学有序推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注重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省内国有企业和在川央企帮扶农村土坯房改造,鼓励帮扶单位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
  (四)强化监管,确保改造质量。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支持政策
  用好已有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创新思路研究出台专项政策,聚焦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危旧土坯房实施改造工作。
  (一)统一规划设计。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将土坯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适度聚居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大力简化审批流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土坯房改造方案图集,免费向群众发放。鼓励传统村落中的土坯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缮、修复、加固,有条件的可作为传统土坯房民居维修范例加以推广,也可作为传统文化活动场所或传统技艺传习所,使村落传统文化得以活态传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用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坯房改造整治所需年度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按不低于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安排用于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其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坯房改造,指标不足的调剂解决,确保应保尽保。宅基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村集体统一收储,优先保障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
  拓宽土坯房退出渠道,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宅基地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用于解决农房用地,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
  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将土坯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打通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与耕地占补平衡通道,原土坯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贫困县节余挂钩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指标收益返还用于支持土坯房改造。积极探索土坯房改造任务重的非贫困县,土坯房改造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挂钩指标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土坯房增减挂钩拆旧农户自愿、进城后生产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支持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
  盘活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可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造。(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三)实施财金互动。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市县政府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适当贴息,降低农村困难农户改造成本,省级财政在2018年至2022年间按照市县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50%对市县财政给予财力补助。
  探索建立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市县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对金融机构为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对市县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
  (四)加强设施配套。易地扶贫搬迁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等涉及土坯房改造的集中安置点,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安置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
  (五)整合扶贫政策。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改造的土坯房,分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等项目优先组织实施。以贫困户为主的安置点,涉及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的随迁户可享受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88个贫困县在贫困户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可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社会各界帮扶资金,优先使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组织领导
  (一)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省指导,市(州)统筹,县(市、区)负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州)和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每季度向上级报送工作情况,其中市(州)分别于4月、7月、10月以及次年1月向省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整改督查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采取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让土坯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322    20171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10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删去。

(二)删去第十九条。

(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除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甲类场所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四)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除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甲类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转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

(五)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删去第四款“饭馆:是指带空调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场所。”

二、《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一)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省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面积;其中,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游艺机、游戏机分区经营要求。”

(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第八条修改为:“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四)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第一项“(一)营业执照”,第七项修改为“(六)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娱乐场所经审核批准兼营演出的,聘用、接纳演艺团组或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遵守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六)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文化、公安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七)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中“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八)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此外,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324    201711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11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对有关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8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二、删去《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将第四十二条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三、将《四川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

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将《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3名以上经市(州)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修改为“有3名以上从业人员”。

 将第六条第三款“禁止未取得气球灌充施放资格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升空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灌充施放经营活动”修改为“禁止未取得气球灌充施放资格证的单位从事升空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灌充施放经营活动”。

五、删去《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

六、将《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第七条修改为“在白蚁危害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房屋和进行3层楼以下(含3楼)的工程装饰装修,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将《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此外,对相关省政府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799    201711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统筹兼顾。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科技支撑,产业驱动。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机制创新,循环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科学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省创建10个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每年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0个,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试点。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和全省“四区四基地”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措施

  (四)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分类开展项目环评工作。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改革完善畜禽粪污产生、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财政厅参与)

  (六)推进种养循环发展。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精准引导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在种养配套工程、粪污高效处理、有机肥高效利用、生物饲料和有机微量元素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种养循环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养殖场(小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小区)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主体合理收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要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初步建立畜禽粪污“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追溯机制。(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七)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各类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配套率。积极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沼气工程沼渣沼液产量和种植业基地消纳能力,做到生产消纳平衡,沼渣沼液高质利用。积极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解决农户清洁能源使用问题,为种植基地提供优质的有机肥。深入推进沼气高值高效深度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农业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深入推进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科学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管理,从源头保证商品有机肥质量。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证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和经营行为。(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与)

  (八)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其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兼顾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农业厅备案。(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

  (九)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强化绩效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的考核办法,农业厅、环境保护厅要联合制定四川省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农业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农业厅牵头)

  (十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的沼气,以及利用畜禽粪便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等负责)

  (十三)加强用电用地政策支持。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四川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实施细则》,督促电网公司对生物质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沼气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接收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入网城市燃气管网。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保障合理用地要求。(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四川电力等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各类规模养殖粪便、沼液处理利用模式研究,规范养殖企业的粪便处理行为。开展包括对水果、经济作物、蔬菜及牧草等的有机肥使用和施肥方法研究。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制定有机肥使用技术指南,科学利用和促进有机肥产业发展,推进饲料中有机矿物元素替代无机矿物元素。结合农业部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本地主推模式,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深入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工艺、安全利用途径研究以及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农业厅牵头、科技厅参与)

  (十五)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畜牧产业结构特色化水平。大力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736    201711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有关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这一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政府定价减、放、改力度,在前期已经较大幅度取消和放开一大批价格收费项目基础上,继续有序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尽快实现所有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价格支持体系,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有效发挥,“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形成。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围绕制约经济升级转型的突出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形成能够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推进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到2020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取得重要成果,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原则。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价格改革方向,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放开价格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转变政府价格职能。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原则。协调好整体与局部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科学把握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坚持保基本、促公平原则。以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和重要领域价格改革为重点,着力理顺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由市场调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暂时不能放开的,待相关条款修订后及时放开。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我市一律放开。放开部分供水、供气及延伸服务价格,促进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放开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推进医药体制改革。放开大部分中介和专业性服务收费标准,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下放和调整价格管理权限。将省下放至市、县(市、区)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接住管好”。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教育收费、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殡葬服务等区域性强且与地方财政密切相关的价格管理事项,按授权规定由市、县(市、区)政府管理。

  (三)改进政府定价管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控制在《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以内,新目录出台后按新的执行,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完善价格管理方式,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向主要管理价格行为转变,引导市场灵活有序竞争。创新政府定价办法,从区别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护资源环境的角度,建立差别化的定价和利益补偿机制。对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价格,定价方式由“模拟市场定价”向最终放开过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和评估认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五、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电价改革。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竞争形成电价的方向,推进上网电价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水电按调节性能实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逐步理顺新老水电价格矛盾。运用价格杠杆推进水电资源就地转化,认真执行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消纳电价政策。改进和完善趸售电价政策,改革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实施和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范围。加快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简单明了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按照国、省统一部署,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改革目标。

  (二)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天然气供求和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改革,及时疏导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逐步理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矛盾,研究建立调峰气价、可中断用气差别气价等政策。逐步放开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各地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调整分档气量。完善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

  (三)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合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我市设市城市已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2018年底前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依法依规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差别收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规定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和惩罚性水价政策。

  (四)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运出租车、轨道交通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改进道路旅客运输运价管理模式、定价方式,促进其市场化改革进程。研究完善调整公路通行费形成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采取“小步快走”方式,分批次加快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治未病、中医健康体检等其他延伸服务价格;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以及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签约服务包定价等新的定价方式。探索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通过强化招标和医保控费等政策作用,引导公立医院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抑制过度使用,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同步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体系。

  (六)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全面放开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幼儿园及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幼儿园)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及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按国省政策执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七)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和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管力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推进差别化排污收费,将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水平。推进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增加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完善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建立镇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八)推进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国省已放开、降低、减免、停征的各类收费项目政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社会和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加强价格监管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品种体系、指标体系、网点布局,以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为价格监测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逐步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增强市场价格信息与相关经济指标的衔接和综合判断分析,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工作在新时期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和调控中的作用。通过市场监测数据变化,客观评估和反馈价格改革的政策效能及市场反应,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提供支持。

  (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预案,落实分级响应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开展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稳定。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和发布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三)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将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行为监管上来,健全监管规则,加强部门配合,构建现代价格执法新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工商、质监、法制、公安、食品药品等部门构建协调联动、权威高效的价格监管体系。创新价格执法方式和手段,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出台实施细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深入开展反垄断调查,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区域及行业价格堡垒,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入研究电子商务的技术和行业特点,对网络价格行为合法和违规的边界作出合理界定。高效运行全省统一联动和公开透明的价格举报系统,畅通群众维权渠道。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维权和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举报受理和查处效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扩大诚信建设范围,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库,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坚持价格依法决策。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严格实行重大价格决策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确保依法行使价格监管职能。全面清理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清单流程制度。坚持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建立成本动态监控和公开制度,发挥成本调查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贯彻实施完善后的价格听证制度,进一步提升定价程序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价格重大决策评估制度,扩大专家认证的应用范围,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对重大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及问题的调查和评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价格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大胆解放思想,冲破观念障碍,破除部门利益,统筹考虑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各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推进落实。要强化领导责任,实施效果评估,对改革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实行督导问责。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多方利益的深刻调整,十分敏感复杂。要区别不同领域和商品特性,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分类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和利弊分析,精心测算价格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力度,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化解不利影响,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三)平稳出台改革举措。选准有利时机,把握好时间窗口,积极稳妥地推出各项价格改革措施。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政策措施与宣传方案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准确解读价格改革进展和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有效防范价格异动。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南充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737    201711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有关精神,激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城乡居民整体增收,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4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0万;城镇登记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2018年,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进入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二、工作任务

  (一)技能人才激励

  1. 按照“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原则,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改革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方式,探索将实施技能人才薪酬改革纳入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责任考核,与其绩效工资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列前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支持国有企业推进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股权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大力宣传工匠精神、工匠贡献,定期举办南充工匠技能大赛,推进高技能人才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激励政策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

  4. 完善国家助学、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接受职业培训,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业局)

  5.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将服务向农村布局延伸。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风险防范机制,发挥保险业在农业防灾防疫、分散生产风险、防范市场风险中的作用,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生产自救能力。(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委、市农牧业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6.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农业新型业态,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市委农工委、市农牧业局、市商务粮食局)

  7. 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性权益。(市委农工委、市农牧业局)

  8.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市委农工委、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9. 创新涉农信贷担保方式,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模式,丰富涉农信贷增信方式,拓宽农村资金来源。(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10. 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增强农业发展抵御风险能力和农民意外保障能力。(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委、市农牧业局)

  (三)科研人员激励

  11. 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根据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 深化知识产权改革,推动专利运营转化,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13. 深化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管理和科研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得合法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

  14. 推进小微专营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以及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业支行、特色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办、南充银监分局)

  15. 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续贷业务范围,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产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市金融办、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16. 推进科技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

  17. 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8. 稳妥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市国资委)

  19. 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减少对民营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20.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

  21. 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2. 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3. 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24. 实施就业、创业扶贫行动。摸清底数和需求,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已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多渠道实现就业;实施技能、人才扶贫行动。开展实用职业技能帮扶培训和创业扶贫培训,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工作;实施社保扶贫行动,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5. 实施电商、旅游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财富。(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6. 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研究细化具体落实措施。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56    20171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南充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0年到2015年,艾滋病检测人次数从89965人次增加到288263人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从29.4%提高到67.6%,抗病毒在治人数从157例上升到1288例。全市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如期实现了《南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但是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一是经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居高不下,青年学生、老年男性人群感染人数上升速度较快,艾滋病疫情从易感染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二是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的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加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的难度。三是部分地区和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不到位,部分人群存在知识与行为分离现象。约有三分之一的感染者和病人不知晓自身感染状况,一些人因担心社会歧视不愿意接受检测。一些有效的防治措施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针对性传播的防控手段有限,防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存在松懈或畏难情绪,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现有的防治队伍数量和能力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防治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独特作用的发挥和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仍需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强化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继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三)工作指标

  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工作指标: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高危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控措施

  (一)切实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全民艾滋病防治意识

  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对艾滋病防治宣传相关的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及有效性。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合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深入开展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艾滋病相关的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新闻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市及各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要确保学员在校期间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民宗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支农、惠农等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持续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共青团等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等任务,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积极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建设、民政、经信、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新型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做好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敬老院、养老院、医养结合机构等老年人集中场所的艾滋病宣传力度。

  (二)切实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完善惩处故意传播艾滋病等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要从重处罚。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感染者和病人。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新型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减少艾滋病传播。宣传、文化、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结合打击淫秽色情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积极控制性传播。要加强艾滋病相关高危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突出其疫情和危害的严重性、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开展法治宣传,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指南(试行)》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社会营销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在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积极探索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及检测的具体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男男同性性传播疫情上升较快的县(市、区)要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相结合的男性同性性传播综合干预策略。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减少艾滋病传播风险。

  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要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滋生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人力社会资源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注射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要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三)切实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要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具备快速检测能力。市和疫情严重的县(市、区)要具备确证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检验检疫机构、高校卫生服务机构及NGO组织要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相关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疫情严重地区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合作,为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的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要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和主动服务等手段,方便有意愿的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并建立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和完善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机制。

  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随访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感染者和病人定期随访工作,对其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积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出地、流入地疾控机构的沟通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生计生、外事、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完善在华外籍感染者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等相关防治政策。

  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的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政策巡讲,加强政策倡导。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强化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消除经输血和母婴传播

  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全覆盖。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实现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的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覆盖全市。要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经常性地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调查和报告工作,加强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各地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服务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实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转介、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科技发展和我市防治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治疗标准,将所有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按照就地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的可及性和及时性,要落实《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各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用药指导和病情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依从性。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的结核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切实提高治疗效果。加强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病人异地治疗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加强合法权益的保障。各地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诊、必要的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关怀救助政策,减轻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负担。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强化救助政策的落实。民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好贫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对违法犯罪的感染者和病人,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发挥社会力量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发生与流行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各级政府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总体要求,重点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的有效衔接。社会组织要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性病诊疗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清洁针具交换、艾滋病检测、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促进安全性行为、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性伴主动检测。

  充分发挥防艾基金的引导作用。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管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能力评估,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对尚未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方式,支持联合开展工作。加强基金项目的管理,建立基金项目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各地要积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逐步提高社会组织的防治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地方政府要加大政府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的投入。社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申请基金和地方政府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继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生协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及示范区管理,攻坚克难

  疫情严重县(市、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设立专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要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布局,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就医需要,扩大和推广从诊断到治疗的“一站式”服务;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服务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各地要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及省级示范区作用,积极探索适合我市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全市艾滋病防治深入开展提供借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地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防治策略措施。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一地一策,精准防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点地区的支持,形成防治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地要根据本地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血站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控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补偿机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绩效工资分配倾斜等政策,调动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完善艾滋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

  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药物的研发,促进专利转让,加快注册审批和生产,保障药品供应。财政、卫生计生、税务、海关等部门要适时调整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目录,制定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国家公共卫生重大疾病药品采购供应模式,通过药品谈判机制,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探索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相关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四)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提升防治水平

  科技、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结合“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和“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实施,组织科研攻关,力争在防治新技术和预防控制性传播的策略措施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转化,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建立完善艾滋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

  五、督导与评估

  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松懈麻痹、敷衍了事、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20    20171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块整治的原则,整合资源,科学调配管理力量,城乡联动,部门互动,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街头路边巡查,深入开展流动救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努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不出现饿死冻死冻伤等恶性事件。

二、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及救助内容

(一)救助原则。流浪乞讨救助的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

(二)救助对象。离家在外、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遗失钱财、被盗被骗、因灾、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不属于救助对象。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先救助,再查明情况。

(三)救助内容。根据救助管理制度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功能和受助人员的救助需求,以满足受助人员基本生存需要为目标,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寻亲、医疗、未成年人教育、离站返回等服务。

三、工作职责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一)民政部门: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指导、督查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健全救助管理网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和救助服务措施,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需求调查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建立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机制和途径,妥善安置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加强对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指导检查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加强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发挥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公安部门:作为主动救助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引导、护送工作职责,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直接送医或通知急救中心救治。积极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和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对疑似走失、被遗弃、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因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受助人员返乡后,当地公安机关应按相关规定恢复其户籍。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严厉打击操控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宣传部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围绕保障民生,加强宣传引导,注重社会宣传,提升宣传实效,为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辟专栏,为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而无法确认个人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寻亲平台。

(四)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在街面城管执法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应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五)卫计部门: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疾病预防、康复训练等培训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资金保障,根据救助工作临时性、突发性特点,及时调整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良性运转。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对救助管理机构教师、社工、医护人员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

(八)司法部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组织、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乞讨营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有需求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及时安排返乡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支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教师培训、专业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

(十)交通运输部门: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车站、乘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

(十一)残联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员身份查询、查证工作。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将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纳入扶残助学等项目。

(十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村(居)委会确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发现利用乞讨行骗的,及时向公安、司法等部门上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未履行监护责任和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建立困境儿童台账和监护随访制度,教育帮助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切实解决返乡的受助人员及其家庭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按政策相关规定实施社会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责任制度,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救助救治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播阵地,借助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救助原则及措施,扩大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救助政策、服务内容,掌握救助引导方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救助对象、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仪陇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仪陇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何振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召 集 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永福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建桥   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王瑞波   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唐红英   县编办主任

李仕全   县综治办主任

     县人大法司委主任

何启荣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天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涂汉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小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县卫计局副局长

王洪林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光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万俊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小林   县法制办副主任

王天平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刘学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梓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县妇联副主席

邓劲松   县残联副理事长

     团县委副书记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21    2017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仪陇县“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高清四川 智慧广电”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95号)和《关于印发南充市“高清南充 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79号)精神,及早实现我县“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会议精神,全面执行国家“三网融合”和信息化战略部署,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坚持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应用服务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两个“三位一体”,坚持内容为王、技术为基、人才为本,以服务人民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路径,形成广播电视全业务全流程全网络高清化、智慧化的行业生态。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生产、传输渠道、制播平台、接收终端实现高清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乡村、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得到大力发展,书报全民读、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电影月月放、制播全高清、网屏皆互动全面完成,户户看高清、家家可互动基本实现。全县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99%,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数字广播电视本土节目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全民数字化阅读率达到80%,年人均电子书阅读量6册。仪陇县广播电视台建成至少1个高清频道,全县高清互动用户超过15万户、高清智能终端普及率达80%。媒体数字化率、融合率达100%,实现媒体从相加到相融和广播电视高清化、智慧化。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仪陇媒体“大数据”分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集纳、整合和运用媒体数据资源和生产要素,对接省广电网络“大数据平台”,实现从内容、信息集成和分发、管控、服务于一体,互联互通、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仪陇媒体数据中心。预留标准数据接口和流量,具有与县级部门等信息系统数据横向交换和数据共享的能力。

(二)建设下一代(NGB)广播电视网络。顺应“宽带中国”战略新要求,加快推进有线广播电视网、地面数字电视网(DTMB)、调频广播覆盖网的新建和改造,建成覆盖全县20万家庭、有线无线结合、支持物联网功能等业务的广播电视宽带网络,将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成为国家网络文化传播和社会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三)推进智慧乡村(小区)项目建设。智慧乡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幸福美丽新村”的新工程、新载体,作为智慧乡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以广电网络为代表的信息化建设,高清电视、应急广播、宽带网络、家居安防、雪亮工程、电子阅读、电子商务等项目落地乡村,提升乡村文化产业均衡发展,确保农村居民享受高质量文化新生活。

(四)推进本地广播电视节目进村入户。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筹有线和无线网络,向农村居民提供灾害预警、政务信息、政策宣讲、科技普及、法治建设、文化娱乐等各类视听服务,大力推进县本地广播电视节目进村入户工程,力争本土节目综合覆盖率达到90%。充分利用本地宣传文化阵地,培养农村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引导农民学法、懂法、守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筑牢农村意识形态前沿阵地。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

(五)提升高清内容供给能力。加快县广播电视台设备高清换代和演播室高清化改造,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多终端制作能力,推动内容生产向高清化、实时化、数据化、互动化转型,提升用户阅读体验和视听享受。

(六)提供数字化公共服务。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达标升级工程,全面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高清化制播能力和承载能力。打造“书润德乡”数字阅读品牌,完成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实体书店、农家书屋、数字化发行网点、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建设,实现全民阅读线上线下协同推进。

(七)加快媒体融合发展。顺应现代传播趋势,加快智慧媒体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有效整合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推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新闻出版广电供给的结构性改革,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运用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进行业互动、跨界合作和协同创新,带动关联行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实现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九)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升级网络安全技术,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互联网、互动电视(IPTV)监测监管体系的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监测监管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试点阶段(时间:201710月—201712月)

全面实现有线电视网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高清化和主城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覆盖,高清智能终端普及率达60%。推进公共无线视听工程,完成省级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智慧广电视听云、智慧服务云的对接,开展智慧党建、雪亮工程、全民阅读等项目的智慧应用。建设“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多媒体信息分平台,实现5个成熟的物业管理小区或智慧乡村中推广应用。

(二)第二阶段:应用推广阶段(时间:20181月—201912月)

高清智能终端普及率达85%,完成数字文化视听服务分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云服务和管理精准化。“高清仪陇智慧广电”多媒体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城乡;实现电视、电脑、手机、PAD多屏合一,跨屏互动;平台内容深度融合幸福美丽新村、视听乡村、数字文化视听社区、应急广播村村响、雪亮工程、基层党建等,重点服务文化、党建、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实现智慧社区、智慧街道、智慧乡村、智慧城市、智慧党建。

(三)第三阶段:全面完成阶段(时间:20201月—202012月)

播出机构高清换代任务基本完成,高清智能终端普及率达100%,城镇公共热点无线视听覆盖率达70%。广泛提供家庭多媒体、数字文化视听、“政务云”、“企业云”等信息服务。实现“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多媒体信息全域覆盖,成为群众的民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智慧城市的重要管理平台。县监管分平台、县级监测点、广电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基本建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委、综治办、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局、卫计局、旅游局、城管局、安监局、市监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相关环节,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大“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项目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大力争取省级财政补助支持,推动“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加快建设。发改局将“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纳入重点项目建设名单;文广局要按照本方案认真抓落实;住建局、城管局等要积极支持“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进社区、进小区;各乡镇要积极配合项目实施,确保“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项目进入农村并推广运用;鼓励相关部门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系统建立数据专网和开展信息发布、社会调查、网上办公等业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的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制定量化指标,加强跟踪测评和效果评估,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确保“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附件:“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重点项目


 

 

 “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重点项目


   

一、广电视听云仪陇分平台建设

项目概述:采用云技术对技术层级进行分别整合,统一资源调度,统一用户管理,统一门户导航,统一认证计费,形成“视听云”架构,全面支撑以电视屏为主导、跨屏互动的“政务云”“企业云”等云服务。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党建、 雪亮工程、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农业、智慧旅游、公共文化服务等软硬件系统。

预期目标:2017年底建成分平台,实现县分平台与省公司云平台无缝对接,与原有视听系统融合;2020年建成支撑20万用户规模的分平台。

实施主体: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

项目概述:推进有线、无线、卫星智能协同一体化,完成县、乡、村各级网络干线和接入网的新建和优化工作,开展全网“宽带品质保障及优化”工作,实现大宽带、广连接NGB的普遍接入,实现以音视频业务为核心的全功能、全业务网转型升级,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技术先进、绿色安全、智能高速、普惠便捷的“广电净网”。推进智慧家居建设,深度融入智慧城县、智慧乡村建设。广泛提供政务信息、公共文化、雪亮工程、党员远程教育、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等信息、党报党刊进家庭、家庭影院、数字图书馆等各类新型视听服务。

预期目标:2019年完成各级全域广电网络新建和优化工作,升级县乡广电光纤网,新建和改造500个村的广电网络。满足城乡居民收视高清电视和宽带上网。到2020年,覆盖全县20万家庭用户,结合有线和无线,支持物联网功能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将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成为网络文化传播和社会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实施主体: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三、城乡公共无线视听工程建设

项目概述:利用广电全媒体优势和DTMB(地面数字多媒体广播)、NGB-W(下一代宽网无线网)、WIFI(无线宽带)等技术搭建城镇公共无线视听综合平台,实现城镇重要公共区域、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部分村活动室等地的热点WIFI覆盖,扩大视听服务范围。

预期目标:2018年建成300-400WIFI城镇公共热点网络,公共区域无线和景区景点覆盖率达90%,基本满足群众对无线视听服务的需求,推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视听乡村”建设。

实施主体: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四、高清视听智能终端普及工程建设

项目概述:实施高清视听智能终端升级换代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适用于有线、无线、卫星覆盖的新型智能终端。

预期目标:2018年前实现11万台高清视听智能终端转换; 2020年实现15万台转换,以实现电视全部高清化。

实施主体: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五、家居大数据服务仪陇分平台建设

项目概述:搭建家庭大数据服务体系、数据交换和服务分平台,开发服务多领域的家庭大数据分析应用,对接省公司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预期目标:到2020年,实现大数据信息商业化,广泛应用于政务管理、安全监控、在线医疗辅助、远程教育、家庭消费等领域,使家庭大数据业务成为新的增长点。

实施主体: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六、智慧乡村(小区)项目建设

项目概述:打造智慧乡村,拉近城乡差距,全面提升农村广电公共文化服务和信息化水平。利用广电通讯高速公路,融合现代信息技术,以广电大数据云计算为依托,以“村村通”、“村村响”工程建设为基础,加快建设广电数字网络系统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农村真正实现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时代,大力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助推我县“幸福美丽新村”大发展。

预期目标:2018年完成5个智慧乡村试点,3个智慧小区试点。建设后通过电视机与朋友视频聊天,查询本村(小区)信息和个人健康档案,购物、交费等、小区动态、出入门禁管理、物业公告、业主水电煤气通信等使用情况等,业主足不出户均可查询、办理和缴纳必要费用。

实施主体: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七、应急广播和应急视频会议项目建设

项目概述:建设1个县级、57个镇级应急广播和调度指挥分平台,与国家、省级、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整合全县现有广播村村响网络资源,完善应急广播传输系统,完善智能广播接收终端,完善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发布需求接入,完善应急节目制作播发及媒资管理、辖区内应急广播资源管理、应急广播发布流程控制、资源调度、值守监看、应急广播信息分发传输、应急机动广播等功能。建设与应急广播配套的视频会议系统,连接县到县级单位、乡镇党政、事业单位,方便各级政府、各系统与分支机构之间召开各种形式的视频会议。

预期目标:2018年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初步建成,实现行政村本地广播节目覆盖率100%,实现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调控、应急信息全媒体采集发布。

实施主体: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八、全民阅读项目建设

项目概述:利用数字图书室、电子阅报屏终端、县图书馆公众微信、仪陇报客户端、仪陇新闻网、仪陇微报公众号等本地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和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网上智慧阅读图书馆,打造便捷化、一站式的全民阅读新平台。利用主清数字电视点播平台、“好看宽屏”手机APP为载体,通过电视、电脑、手机等智慧终端,实现听广播、看电视、读党报、阅书籍、知政务、可上网、看小说等数字阅读新格局,突破纸质书籍不便携带的短板,满足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需求。

预期目标:建设智慧广电全民阅读平台(数据库),建设57个乡镇及各行政村文化活动室电子阅读终端接入,接入数字图书馆等资源,接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资源,智慧阅谚全面展开,实现无限个人终端用户的覆盖能力。

实施主体: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九、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监管分平台

项目概述:建设仪陇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内容、播映、印刷、发行、版权及新媒体监管于一体的全媒体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县文广行业信息数据实时监管服务。

预期目标:2019年建成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监管平台和信息监管系统县级分平台暨县级监测点,实现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自办节目、技术指标、新媒体、IPTV、新闻报刊的监测监管。

实施主体: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十、县本地节目进村入户

项目概述:通过仪陇电视台主流媒体传播平台和庞大的光纤网络,快速及时把县委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声音传送到千家万户,有效传播正能量。按照“高清仪陇 智慧广电”建设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支持本地电视台节目有效覆盖县域公共场所(酒店)和进村入户,由文广局统筹和协调,督导县电视台要按照从采集、制作、存储、分发等实现高清数字化,为广大用户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节目内容;牵头广电网络公司具体实施,依托“村村通”等项目,融合广电网络公司经营投入,进一步优化县到乡镇光纤主杆和乡镇到村社支杆网络,统筹运用有线、无线传输覆盖方式,切实将县电视台本地广播电视节目进村入户,提高县本地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

预期目标:到2020年,实现县本地广播电视节目全县综合覆盖率达到95%

实施主体: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仪陇县广播电视

台、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十一、线上线下互动发行体系建设

项目概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书城引进影视放映、教育培训、文化餐饮、商贸服务等多元业态;推动乡镇出版物数字化发行网点建设,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支持民营实体书店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配送服务,构建实体书店与网络销售一体化的新型出版物发行现场。

预期目标:2020年建成12个集个性化定制、好书推送、自助选购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书城(书吧),扶持35个实体书店打造特色化品牌化、提升影响力,形成出版物发行现场线上与线下互动、错位发展、差异发展格局。

实施主体: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县图书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十二、高清制播能力建设

项目概述: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台制播系统的高清化改造,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总控、播出、演播室、非编制作网等广播电视“采、编、播、存、传”系统,全面提高县广播电视合高清制播能力。

预期目标:2017年完成县广播电视台前期设备高清化改造,节目制作实现高清化,完成新闻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2019年完成公共频道和科教频道高标清同播。2018年力争建设完成一台8+1讯道高清转播车。2020年建设完成市到县高清新闻回传网络,力争全县的广播电视台全部完成高清化制播能力建设。

实施主体:县广播电视台

十三、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建设

项目概述:建设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指挥平台,集传统广电和新媒体指挥、直播等功能集为一体,将现有的仪陇广播电视台、电台和网络电视台、微信、微博、APP等媒体平台的节目采编播集中管理,提高各媒体的互动和统一指挥及融合度。打造全媒体采编发平台、融媒体平台等媒体融合发展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一次采集、多种生产、多元传播”的“中央厨房”,全面提升媒体多渠道多终端传播能力。

预期目标:2017年初步完成县广播电台制播系统IP化改造。2018年实现电视台、电台、仪陇网、微信、微博、手机台等素材采集、编辑、共享、分发的融媒体平台建设,2019年建设完成县广播电视台集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指挥、直播等功能集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指挥平台,完成全媒体采编系统、内容管理建设系统,完成全媒体内容聚合、生成、调度、分发平台和发布接口端建设,形成智慧传播体系。

实施主体:县广播电视台

十四、平面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建设

项目概述:实施“全媒仪陇”大数据工程,打造仪陇县最大的综合信息类全媒体集群,以词条为核心,辅助大量图片、影像、文字等表现方式构筑成一个完整丰富的信息体系,为全县各行各业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满足不同用户对信息的需求。其内容包括:仪陇报中央厨房式全媒体采编平台、仪陇报社视频演播中心、仪陇报社客户端、仪陇社舆情监测平台、仪陇报社屏媒体。

预期目标:建设仪陇信息“数据库”、仪陇特色文化“资源库”和便民服务的“共享库”,旨在创造一个涵盖各领域知识的 信息收集、交流和分享平台。

实施主体:县委报道组。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22    2017109

 


各乡镇人民政府(朱德故里景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

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的函》(环办环监函〔201733号)、《中共仪陇县委办公室关于淘汰落后产能非煤矿山企业的工作方案》(仪委办〔201781号)、《仪陇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砖瓦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仪环委办〔20178号)要求,全县砖厂已于2017811日关停整改。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充市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土资发〔2017130号)要求,结合仪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71020日前淘汰关停一批。停产多年且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采矿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予以关闭,县国土资源局注销采矿许可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予以关闭,责令相关部门注销证照。

(二)201711月底前规范整治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但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严格达标排放。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能够达到排放标准,但存在其他环境问题且证照手续不齐的企业,要求按期规范整改,完善相关手续。

(三)20183月底前挂牌督办一批。对问题复杂、整治难度较大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规范整治。

二、整改标准

(一)市场监管部门

1.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2.砖厂必须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3.砖厂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缩水砖”。

(二)林业部门

1.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和经批复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今年秋冬之前栽植树木,并验收合格。

2.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程序执行完毕。

3.各砖厂业主与林业局签订不侵占林地和定期(每年)向林业局报告是否侵占林地承诺书,并摄取复产前影像资料交林业局备案。

4.若需使用林地,必须依法按程序报批占用林地,严禁未批先占。

(三)水务部门

1.砖厂必须向县水务局缴清本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

2.对临时取料场的临时堆渣场必须用编织袋装土拦挡堆渣体,并设置临时排水沟。

3.取料时要防止一次性大范围破坏原有生态植被,按计划分区分步动土,一个区域开采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4.砖厂外侧和厂区内修筑挡土墙并配置好排水沟,同时施工过程中要适当开挖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沉沙池,防止淤塞和雨水冲毁农田。

(四)经济商务和信息化部门

1.产能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规定:轮窑必须24门以上,窑体不是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生产设备中无普通挤砖机,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1000型普通切条机,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等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2.主要生产设备必须提供铭牌图片或采购合同及票据,图象清晰。

(五)国土资源部门

1.各砖厂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本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并报国土局审查备案;依照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缴清本年度采矿权价款、有偿使用费,如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文件。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如需继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期满30日内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

(六)环境保护部门

1.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砖厂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验收申请。

2.由砖厂业主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文件,报环保局依法办理,未取得环评批复不得开工建设。

3.砖厂业主按环评要求完成相应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后,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101日前由业主聘请有资质的公司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报环保局按程序依法办理,101日后(含)由业主聘请有资质的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环保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七)安全监管部门

1.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达标三级以上。

2.办公室软件资料齐全、规章制度上墙。

3.窑体无坍塌、无裂缝,厂区作业区工作场地道路及厂区与公路的连接线道路全部硬化。

4.机械设备达标,必须达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5.安装防护设施、警示标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分类整改。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砖厂,一律不予验收审批;各批次砖厂在规划区内的,严禁自行改变窑体规模及结构;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律彻底关闭,限期进行拆除;其余砖厂严格按照整改标准限期完成整改。对停产多年、厂区已拆除,但未注销相关证照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证照进行注销。相关砖厂必须限期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予以关闭并注销相关证照。

(二)严肃验收程序。凡整改完毕砖厂向仪陇县非煤矿山关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交验收复产申请。仪陇县非煤矿山关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接到砖厂书面验收申请书后,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予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三)严惩违规生产。在整改期间,工作组将不定期进行暗访,一旦发现企业擅自生产,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证,属实的将吊销证照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执行关闭、停产决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严明工作纪律。参加本次砖厂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吃、拿、卡、要”,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不走过场。对本次砖厂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不给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予以严厉批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仪陇县砖厂整治名单(略)

2.仪陇县停产多年未注销砖厂名单(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23    20171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9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74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我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居住我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

二、目标任务

力争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同时,重点做好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避免特殊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夯实我县精准扶贫的基础。

三、参保缴费办理

(一)办理时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2017111日至2018228日。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人。

2.城乡居民特殊补助对象缴费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标准为180/人。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孤儿、农村五保户、 优抚对象、重性精神病人)由县民政全额补助,标准为180/人。

3)城乡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由县民政定额补助80/人,先由个人全额缴费,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发放到参保人员的低保领取存折本上。

4)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全额补助,标准为180/人。

享受政府特殊补助人员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

(三)办理方式

1.一般城乡居民(含城乡低保居民)由各乡镇所辖的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各乡镇的村(社区)干部要将本村(社区)所收的医保费及参保人员花名册交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参保人员信息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再根据系统生成的单据号到辖区农商银行支行缴费以确认待遇享受。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移民局确认身份和提供名册,将人员名单分别提供给县财政局、医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费直接转入县医保财政收入专户,县医保局负责办理该类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3.重点救助对象由其户籍所在乡镇登记造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分送县民政局、残联审核,再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到各乡镇,乡镇负责统一办理该类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4.各乡镇负责在县财政局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取缴费发票,由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全程负责各村(社区)的收费进度和本乡镇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并将本乡镇所有参保人员的电子档名册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送交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四)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续保缴费时,应提供家庭全部人口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2.新参保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据及复印件。

3.南充市外居住、务工等在当地已参保的,提供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4.各乡镇要妥善保管城乡居民的上述参保资料,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完整的档案,收录备查。

四、待遇享受

(一)待遇享受时间

1.在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2.新参保缴费或2018228日后续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缴费之日起,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时间为其待遇等待期结束次日至20181231日。

3.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至当年12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待遇享受方式

1.享受医保待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南充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后24小时内向住院医院申报医保,出院时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2)在南充市范围外能够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前向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时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3)在南充市范围外不能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带齐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报,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4)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享受,参保病人应当先向参保地医保局申报,经审批许可后,从提交完整申报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2.以下情形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1)未参保缴费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医保待遇等待期发生医疗费用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4)未履行基层首诊、转诊转院手续的。

5)在南充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拒绝在住院医院报销医保费用的。

6)外伤中属责任事故的。

7)矫形、美容、镶牙等不符医保报销政策规定的。

8)利用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建立“政府组织、人社部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将参保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村(社区),负责政策宣传、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及各种表册的管理,并将本乡镇收取的医保费及时存入辖区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县医保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咨询、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参保发票的提供与保管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保费用;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城镇“三无人员”、农村孤儿、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重性精神病人人员名单,将其医保费按照补助标准直接拨付给各乡镇,同时负责核实城乡低保对象的身份信息并将参保补助资金打卡到人;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的人员名单,并将参保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乡镇;县扶贫移民局负责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并将锁定的人员名单与县民政局、县残联核对后,分别提供给县财政局、医保局和各乡镇政府。

(二)搞好宣传,积极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做好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征收责任,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干部进村入户、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电话信函告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办法及参保居民的权利、义务,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提高城乡居民主动参保意识。特别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确保重大疾病患者、贫困人口、老年人以及在外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应保尽保。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一是详细、准确登记参保信息,防止错登或漏登;二是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录入的内容要规范完整,录入率要达到100%;三是收取的医疗保险费要及时全额缴存医保基金专户,严禁挪用截留;四是要把握好参保缴费工作的时间节点,不得因信息登记或录入有误和未及时缴费参保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是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专人、专票、专账,不得强行捆绑其他收费项目。

(四)加强领导,逗硬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经办。各乡镇要充分整合所属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农商银行支行等相关各种力量,在人、财、物方面投入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参保目标任务。各乡镇每周要向县医保局上报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进度,县目督办和县人社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严重滞后的乡镇,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限期落实。

 

附件: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25    20171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陇县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清单,是指与已公布的部门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等,主要包括主体责任、职责边界及权力类型、权力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是指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因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变更、下放、取消、暂停、启用以及行政权力运行基本要素变化时,对行政权力对应责任进行清理优化完善等管理行为。

  第四条  责任清单动态调整遵循权责一致、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便民高效、创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行政权力部门责任清单应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一一对应,并与权力清单同步实施动态调整。

  第六条  责任清单的框架体系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要素制定。

  第七条  行政权力部门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政府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负责对本部门责任清单进行清理优化完善,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动态调整等工作。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部门应当申请变更责任清单要素:

(一)权力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行政权力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如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或废止;部门“三定”职责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调整部门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调整部门职责事项等)

(三)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四)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前置改后置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调整的;

(五)权力事项部分调整、合并或分设,需相应变更要素的;

(六)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  行政权力部门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涉及部门提出申请,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政府法制部门、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调整事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综合协调、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及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行政权力部门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参与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县监察部门负责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监督,对清理优化及调整过程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清单,各行政权力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同步公布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应当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行政权力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权力部门要建立责任清单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制度。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权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中央和省、市驻县部门(机构)参照本办法实施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54    2017118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计划201712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与省上平台对接上线联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度高、创新性强的系统工程,四川省政府将其列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为此,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是我县今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狠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常抓不懈,确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的联通运行对接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清理制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清单,以及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规范自由裁量权。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完成综合受理窗口和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其他部门在全省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本部门职责认领事项,完善实施清单,并按动态调整办法完善相关信息。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确保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三、锁定任务,限时交账

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工作具体日程安排附后,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任务和时间要求,统筹兼顾、落实责任,务必在20171120日前完成事项认领和本级实施清单完善工作,201711月底前完成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的局域网接入并全覆盖各业务股(室),确保2017121日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同步运行。

四、加强联系,无缝衔接

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明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管理员,全面管理本部门使用人员账号。管理员明确后,请及时将其姓名及联系方式传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尹君武,联系方式:15183550957,邮箱:66118953@qq.com)。同时,请各部门(单位)管理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于2017119日(星期四)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公室领取账号及密码。

附件:1.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工作安排表(略)

2.县级部门(单位)名单


 

 

县级部门(单位)名单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城管局、县档案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国土局、县海事处、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路政大队、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牧业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县消防大队、县烟草专卖局、县盐政稽查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住建局、县运管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华益天然气公司、兴源水务公司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市爱卫办暗访督查仪陇县省卫复审问题清单》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55    2017118

 


 

新政镇、度门镇、光华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

8月中旬,省爱卫办对我县省卫复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暗访,指出我县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整体水平与《四川省卫城市(县城)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暗访得分为476分,未通过该次暗访;1025日,省爱卫办委托市爱卫办再次对我县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开展情况进行了复核,虽然我县在氛围营造、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有所改善,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问题依然突出。根据安排,省爱卫办将于11月再次对我县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如仍未达标,将摘除我县“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为切实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现将《省市爱卫办暗访督查仪陇县省卫复审问题清单》附后,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务必确保在要求时限前高质量整改到位。

县人民政府已将迎接省卫复审工作纳入相关乡镇及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问题整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等将视情况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影响全县省卫复审工作大局,导致复审工作未通过甚至摘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省市爱卫办暗访督查仪陇县省卫复审问题清单》(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调整仪陇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56    2017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鲜明凡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蒙朝贵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何振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陈    县委办副主任、县依法治县办主任

陈建桥  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杨劲松  县司法局局长

李成武  县卫计局局长

何启荣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小平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魏仲国  县委群工部副部长、信访局副局长

周小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阳书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聂高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锦旗  县委编办副主任 

    县大调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

王小林  县法制办副主任

医调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医调会下设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全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二、医调会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并监督落实;研究、协调解决全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0171128日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14次常务会议。议题包括:


 

一、学习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应诉能力的通知》

二、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三、研究审议“十件大事”

四、研究审议2017年政府预算调整方案

五、研究审议新政( 2017 9-36号、二道(20171号地块土地出让方案

六、研究审议小区停车泊位、绿地率不足异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相关事宜

七、研究审议《房产测绘业务有序推向市场实施方案》

八、研究审议《仪陇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九、研究审议互联网@+产业园运营费用事宜



           

 

 

 

bet备用网址365777

关于李虹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仪府人〔201711    2017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bet备用网址365777第17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虹波同志为仪陇县行政学校校长;

辛易同志为仪陇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正林、刘毅同志为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尹成平同志仪陇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bet备用网址365777

关于胡德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仪府人〔201712    2017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bet备用网址365777第17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胡德阳同志为仪陇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

阳林同志为仪陇县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王雪梅同志为bet备用网址365777新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白玉同志为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林兴亮同志为仪陇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任永艺同志为仪陇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建桥同志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田越同志bet备用网址365777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兆兵同志仪陇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潘建国同志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职务;

何锐同志仪陇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阳林同志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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